晋中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二章 分类投放第八条有效城市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进行分类。农村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渣土和其他垃圾进行分类。地方法规 · 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