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市、县(市、区)、镇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开展全国生态日等生态文明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生态文明知识,弘扬生态文化,倡导生态文明行为,引导全社会提高生态文明意识。鼓励开展以生态文明为主题的文学创作、摄影、书画等文化活动,开发体现本地自然山水、生态资源特色的绿色文化精品。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公共媒体应当积极宣传生态文明行为,弘扬生态文明理念,营造建设生态文明的良好氛围。地方法规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29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