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第五章 保障与监督第五十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和引导生态文明建设领域技术创新与成果应用,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应用体系。地方法规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29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