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优化交通运输结构,构建绿色高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绿色交通基础设施,推广绿色交通运输工具,推动交通动力低碳替代。

鼓励公众优先选择公共交通、自行车、步行等低碳、环保出行方式。

地方法规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