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第四章 发展与促进第三十八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利用旅游资源,培育生态康养、中医药保健、富硒绿色食品养生、旅居度假、运动休闲等旅游业态,开发观光、休闲、度假、康养等旅游产品,推动产业融合、区域合作,发展生态旅游。地方法规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29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