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第三章 保护与治理第二十五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湿地保护与建设,改善湿地生态质量,维护湿地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提升湿地生态系统功能。地方法规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29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