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要求和主体功能定位编制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应当包括生态文明建设总体目标、指标体系、重点任务、保障机制和措施等内容。地方法规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29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