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水苗族自治县旅游发展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效支持开发具有融水地方文化特色的旅游商品、特色名优小吃和传统餐饮等。鼓励本地旅游商品在旅游景区(点)、游客集散地、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区域展示和销售。地方法规 ·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