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城仫佬族自治县饮用山泉水产业发展条例第十四条有效支持饮用山泉水生产企业在饮品、康养保健等方面实行综合开发利用,鼓励饮用山泉水行业协会以及饮用山泉水生产企业挖掘和提升“罗城山泉”文化内涵和特色元素,提高产品附加值。地方法规 ·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