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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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城仫佬族自治县饮用山泉水产业发展条例

第十四条

有效

支持饮用山泉水生产企业在饮品、康养保健等方面实行综合开发利用,鼓励饮用山泉水行业协会以及饮用山泉水生产企业挖掘和提升“罗城山泉”文化内涵和特色元素,提高产品附加值。

地方法规 ·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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