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城仫佬族自治县饮用山泉水产业发展条例第十三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鼓励和支持企业培育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通过品牌价值评估、品牌评比以及发布等活动,提高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地方法规 ·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