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六章 地方性法规的报批、公布和生效第六十四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在通过之日起15日内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退回修改的,依照本条例第四章、第五章的规定对修改内容进行审议和表决后,再报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地方法规 · 鹤岗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3月27日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