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五条

有效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修改、废止、解释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在批准后7个工作日内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常务委员会应当按要求提交备案所需材料,并同时报送相关电子文本。

地方法规 · 鹤岗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