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4

In force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在通过之日起15日内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退回修改的,依照本条例第四章、第五章的规定对修改内容进行审议和表决后,再报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Local Regulations · 鹤岗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7,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