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五条

有效

对实行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时,由提案人向全体会议作说明。全体会议或者分组会议审议后,由法制委员会对地方性法规草案进行修改。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次审议时,由法制委员会向全体会议作修改情况的汇报,并提出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改稿。全体会议或者分组会议审议后,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进行统一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三次审议时,由法制委员会向全体会议作审议结果的报告,并提出地方性法规草案二次修改稿。全体会议或者分组会议审议后,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继续修改,提出修改情况的汇报和地方性法规草案表决稿。

地方法规 · 大庆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