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六章 其他规定第六十五条有效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可以对市地方性法规有关具体问题的询问进行研究予以答复,并报常务委员会备案。地方法规 · 佳木斯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3月27日第六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