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六章 其他规定第六十六条有效地方性法规编纂、译审工作由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地方法规 · 佳木斯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3月27日第六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