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第二十五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以下简称主席团)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制定、修改、废止地方性法规的议案(以下简称法规案),由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常务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规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地方法规 · 佳木斯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3月27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