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二章 立法准备第二十四条有效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应当针对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科学论证评估,遵循立法技术规范,保证法规草案文本质量。地方法规 · 佳木斯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3月27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