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三十六条有效实行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法规案,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次审议,法制委员会向全体会议作修改情况的汇报,提出法规草案修改稿,分组会议继续审议。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三次审议,法制委员会向全体会议作审议结果的报告,提出法规草案二次修改稿。分组会议审议后,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对法规草案继续修改,提出二次修改稿修改情况的汇报和草案表决稿。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3月28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