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三十四条有效实行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法规案,提案人向全体会议作说明,有关专门委员会提出审议意见书面印发会议。有关专门委员会作为提案人的,可以不再提出审议意见。分组会议审议后,法制委员会向全体会议作审议结果的报告,提出草案表决稿。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3月28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