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四章 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第三十九条有效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可以分组审议,也可以根据需要召开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审议。必要时,可以对地方性法规案中的主要问题进行辩论。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分组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提案人、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根据小组要求,派人介绍情况。地方法规 · 儋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