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9

In force

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可以分组审议,也可以根据需要召开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审议。必要时,可以对地方性法规案中的主要问题进行辩论。

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分组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提案人、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根据小组要求,派人介绍情况。

Local Regulations · 儋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