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以下简称法制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地方性法规案进行统一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和草案表决稿,经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法制委员会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审议结果的报告中予以说明。

地方法规 · 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