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五章 地方性法规案的审议和表决/第一节 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和表决地方性法规案第三十二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以下简称法制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地方性法规案进行统一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和草案表决稿,经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法制委员会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审议结果的报告中予以说明。地方法规 · 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8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