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五章 地方性法规案的审议和表决/第一节 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和表决地方性法规案第三十三条有效审议地方性法规案中对重大问题有分歧意见的,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召开各代表团团长会议,听取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对重大的专门性问题有分歧意见的,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召集各代表团推选的代表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地方法规 · 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8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