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第八条有效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始得举行。代表应当出席代表大会会议;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的,应当按照规定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大会秘书处应当向主席团报告代表出席会议的情况和缺席的原因。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