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四章 审议工作报告、审查计划和预算第三十四条有效省人民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会议的时候,常务委员会、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向会议提出的工作报告,经各代表团审议后,会议可以作出相应的决议。根据需要,提出工作报告的机关应当向会议提供相关资料。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