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第三十三条有效地方性法规案的提出、审议,按照《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执行。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