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六条有效检验检测相关行业协会可以制定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对违规的会员采取警告、通告批评、开除会员资格等惩戒措施。发现检验检测机构存在违法活动的,应当及时向检验检测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