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检验检测相关行业协会可以制定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对违规的会员采取警告、通告批评、开除会员资格等惩戒措施。发现检验检测机构存在违法活动的,应当及时向检验检测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