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规定适用于浦东新区在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后深化“一业一证”改革的相关管理服务活动。

本规定所称的“一业一证”改革,是指通过优化审批流程和集中审批程序,将市场主体进入特定行业涉及的多张许可证整合为一张行业综合许可证的改革举措。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