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持续深化“一业一证”改革,推动政府审批服务向以市场主体需求为中心转变,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浦东新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