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中文English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第三章 会议的召开

第十二条

有效

主任会议成员不能出席会议的,必须事先向常务委员会主任或者受委托的副主任请假;如对会议讨论的文件或者事项有意见或者建议,可以在会议召开之前提出。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

本站文本分别转载自共产党员网党内法规库、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与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是两套规范体系,本站分库检索、不合并结果。

电子文本与法律规定的标准文本不一致的,请以标准文本为准。本站内容仅供查阅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