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第三章 会议的召开第十二条有效主任会议成员不能出席会议的,必须事先向常务委员会主任或者受委托的副主任请假;如对会议讨论的文件或者事项有意见或者建议,可以在会议召开之前提出。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