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动物防疫条例/第二章 动物疫病的预防第九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省内外动物疫情以及保护养殖业发展和人体健康的需要,会同本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开展本行政区域的动物疫病风险评估,并组织落实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净化、消灭措施。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