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疫病、疑似疫病或者非正常死亡的野生动物,应当立即报告当地林业或者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必要时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处理。

在野外环境发现的死亡野生动物,由当地林业主管部门收集、处理。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