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动物和动物产品集中无害化处理场所建设规划,建立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无害化处理机制。

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公共场所,合理布局收集转运点,建立收集转运体系,并将无害化处理场所和收集转运点的运营单位名称、位置、服务范围、联系方式等向社会公布。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随意抛弃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的行为,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