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收集、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应当符合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相关技术规范,采取必要的防疫措施,防止传播动物疫病。

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以及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收集、无害化处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无害化处理台账,依法保存相关资料。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对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进出场、交接、处理和处理产物存放等进行全程监控。监控影像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六十天。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