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从事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活动的,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非临床研究、临床试验、临床评价、注册(备案)、生产管理、经营使用管理以及生物安全等要求。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