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医疗器械注册人或者备案人应当建立质量管理、风险防控和安全事件处置制度,依法对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负责。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