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条例/第二章 研发创新第十七条有效本市支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检查长三角分中心、医疗器械技术审评检查长三角分中心建设,为注册、备案申请人提供指导服务,加快产品注册上市。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