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本市支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检查长三角分中心、医疗器械技术审评检查长三角分中心建设,为注册、备案申请人提供指导服务,加快产品注册上市。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