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条例/第二章 研发创新第十八条有效本市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知识产权保护,健全创新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专利快速审查服务机制,激励药品和医疗器械创新研发。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