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处理办法第六条有效代表应当围绕本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提出议案。代表提出议案应当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充分酝酿和认真准备。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