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十九条有效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生产实际、岗位设置、行业特点等,科学编制安全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警示教育、应急处置等安全手册,督促从业人员对照安全手册进行操作,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措施。鼓励行业协会就本行业高风险岗位安全操作编写示范手册。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