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有效

民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协同监管机制,完善监管措施。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居家养老服务联合执法机制,开展常态化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地方法规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