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损毁、侵占、破坏地下管线等违法行为进行制止和投诉举报。

接到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并保护投诉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地方法规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