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新闻媒体等应当加强地下管线安全和保护的宣传教育与知识普及工作,提升社会公众的地下管线安全和保护意识。

地方法规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