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有效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依法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或者交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接行使行政处罚权的,依照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