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第六章 信息管理第四十六条有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地下管线信息资料保密管理制度。地下管线信息资料的存储、处理、传递、使用、销毁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对承载涉密地下管线综合信息数据的纸介质、光介质、电磁介质等载体,以及属于涉密地下管线综合信息数据的设施设备,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依法采取保密措施。地方法规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