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第六章 信息管理第四十五条有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地下管线信息查询利用管理制度,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利用地下管线信息提供便利。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利用地下管线信息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遵守有关保密规定。在查询、利用过程中,发现地下管线信息存在问题的,应当及时向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报告。地方法规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