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地下管线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进行放线。

测绘单位完成放线后,应当出具符合行业规范的规划放线测量报告。

地方法规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