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纪念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机构和利用财政性资金举办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等,应当根据各自业务范围,开展淮海战役红色非物质资源的整理研究、学术交流和代表性项目的宣传展示。

淮海战役烈士纪念塔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淮海战役亲历者、见证者的采访和口述记忆开展抢救性收集、保存工作。

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