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淮海战役红色资源保护条例/第二章 认定保护第十七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淮海战役红色资源保护专项规划。淮海战役红色资源保护专项规划应当与文物保护、文化旅游、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等相关专项规划相衔接。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